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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,是否可以认定为政府补助收入
作者:admin    发布于:2022-05-24 10:30:17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 

我公司收到增值税退回的留抵退税是属于政府补助收入吗?

解答:

留抵税额,本身在会计核算上就是计入的“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”的借方余额,其实质就相当于政府欠企业的钱,原本是可以用于后期抵扣应交的增值税,属于企业的资产(负债科目借方余额)。
现在政府出台政策,可以让企业把后期才能抵扣的税额先申请退还,实质上就等于企业把在外的“应收款项”给提早收回了,与企业的“应收账款”提前收回钱一样。
政府补助,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。而留抵退税减少的是企业的可以抵扣税额,后期产生了销项税额后,因为可抵扣税额的减少,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会增加。留抵退税,对企业的好处是企业提前获得了流动资金,可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转。
因此,对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收到的款项,不属于政府补助收入。


摘自财政部会计司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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